湘测学字〔2015〕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各会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和《湖南省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定于5月1日起,开展2015年度优秀工程和科技进步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和项目范围
	1、申报单位: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业主或主管单位。
	    2、项目范围:2013年以后(含2013年)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二、  申报时间
	 
	三、  申报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具备的条件
	1.依法依规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2.项目符合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
	3.项目执行测绘技术标准、规范;
	4.项目须在近三个自然年度内(含申报年份)完成,其成果已经提供用户使用并且无质量投诉;
	5.项目产值应在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1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6.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已经省级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样本质量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样本中没有不合格品,或者已经通过其主管部门或者甲方单位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有定性、定量的验收报告或评审报告。
	四、  申报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须提供材料
	1.《湖南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一份单独提交;
	2.项目立项证明(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3.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4.项目技术设计书;
	5.项目技术总结;
	6.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
	7.省级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验收报告、评审报告;
	8.用户满意度证明;
	9.涉密测绘工程项目附主管部门批准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表须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申报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具备的条件
	1.凡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通过鉴定(或评审)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凡在推广、应用、转让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凡在引进、吸收、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凡在科学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申报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材料
	1.《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一份单独提交;
	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工作报告或研究报告;
	5.项目查新报告;
	6.项目鉴定报告或评审报告;
	7.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证明。
	七、几点要求
	1、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3、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参与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列,申报原件要求全体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参与人员签名确认。
	4、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不要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
	5、每个申报项目交纳评审费3000元。
	6、申报材料于
	地  址:长沙市韶山中路693号      邮编:410007
	联系人:张弦   0731-88642820   
	电  话:18508410968      传真:0731-88642820
	Q Q 群:363534224        E-mail:hnschxh@sina.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湖南测绘地理信息网下载)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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